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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退房房款怎么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遭遇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作为房地产购买者若有退费或退房的强烈意愿,首先应当积极与相关开发商开展协商工作。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也同意按照退房退款的方案解决问题,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是最为便捷和高效的。然而,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之下,房地产购买者有权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例如,如开发商未成功获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便开始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属于违规行为。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购房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传达解约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其次,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最终,希望开发商能尽速无条件全额退还所有购房款项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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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9: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