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立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据此进行的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引发的各类争端,依法应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之内,而且该种争议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职权。值得我们着重指出的一点是,专属管辖权的本质属性为强制性与排他性,即仅有那些被法律明文规定的法院方可拥有对此类纷争的审理权限。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强调,各方当事人均无权通过自主协商达成某种管辖权划定方案,从而突破法律的规定。为此可见,由房屋租赁合同所导致的各种纠纷,均应当上诉至房屋所在地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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