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商品房要签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过严谨完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即具有了普遍强化的法律效应,自双方签署并按上各自的专属印章之时起,该份合约便可正式生效。然而,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凡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需要办理批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才能够成为有效执行的合同属于其中之列。而对于求购方尚未获得正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此条法规不可撼动,务必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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