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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谁的权利优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存在两项合同均未能得到充分执行的状况时,我们应当坚守优先考虑及尊重先签署订立的原则;其次,若其中有一方买受者已成功获取了待售之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那么此时,我们便需要坚持遵循物权优于债权,即物权优先的准则;再次,如果买卖双方皆未能实质性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我们需始终坚持先占者优先获得权益的原则;最后,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情况来说,我们理所当然要坚持履行在先,优先保证其已履行部分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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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