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人一房二卖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一套房子被两次出售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向开发商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选择终止合同,以全额退还已经缴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应得利息。此外,他们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当于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以内的赔偿金。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完毕之后,合同中的销售方(即出卖方)再度将同一房屋转售给第三方时,若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本所设定的交易目的无法得以充分实现;在此种情况下,无法顺利获取此房屋的购买方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关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对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并且还有权请求销售方负责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一倍这样一个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