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悔买房退房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销房屋之际,退房并非不允许,然而通常情况下会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买卖双方当事人因受无法预见及控制之客观事件影响,或由于开发商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未能按规划建筑房屋甚至延误交房等等),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实现其经济目的,那么买方当事人便可依法依规解除该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由此而来的违约责任。反之,若买方当事人对此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无任何法律上和合同中所赋予的权利,那么他试图解约就属于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处理此类问题:第一,要深入研读买卖合同中是否已有明确约定,以确定在此情形下买方可否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第二,主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假如买方当事人在支付款项时确实遇到财务困境,可通过积极与开发商磋商,同时考虑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或者开发商已支出的各类税费等等)以及违约金,通常来说如此方案可以得到开发商的认可与支持,从而顺利解除买卖合同。总的说来,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决定因素在于是否满足法律或合同所设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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