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建议首要寻找该项目的开发商,由于买方与卖方之间订立了明确的合同关系,故此,开发商理应承担商品房质量的最终责任。在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对于开发商给出的处理方案无法接受时,民众便可转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请求申诉,或者向相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投诉。在此过程中,买方可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评价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负责对房产进行评估鉴定,并且此项结论亦可被视作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接下来,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状况向权威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或者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奏效,消费者则有权依法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对开发企业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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