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理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您购买的房产中突发质量问题,请务必先行联系开发商,这是因为在购房过程中,您与开发商之间已形成了明确的契约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出品方及销售方,必须承担起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屋后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最终责任。当问题发生时,开发商将负责向购房者作出赔偿事宜,之后他们会依据导致质量问题的具体情节及合同约定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应对或所提供之解决方案无法让您满意,那么您有权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该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评审或者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若您认为有必要,还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针对屋内设施进行全面而细致的鉴定,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完全能够成为说服法庭判决的重要证据。 最后,假如通过以上所有途径仍然无法解决您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您身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直接状告开发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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