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一房两卖”行为,对于遭受损失的购房者而言,有权向相关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或取消合同,索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主张获得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若卖方再次把同一套房子出售予第三方,以致商品房买卖的合约目的无法达到,那么无法获取房屋的买方有资格请求取消当前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并且寻求损失赔偿,同时可向卖方追讨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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