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用假名买房算不算欺诈罪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律例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皆可视为“欺诈行径”:首先,当企业在销售现房商品之际,有意将低质量的房屋伪装成符合标准甚至高品质的房屋出售给消费者的;其次,在销售现房的过程中,故意掩盖真实房屋面积的信息,以此来谋取巨额利润;再有,把质量达标的普通房屋误导消费者,使之相信属于优质建筑工程,借此获取更高的售价;或者是,尽管明确知晓该房源无法进入正规房产市场公开售卖,依然进行销售活动;还有一类,就是企业为了达到销售目的,通过虚标高出实际的最低价位和清盘优惠程度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质的销售行为;此外,企业还可能故意隐瞒其真正的开发商身份,或者冒充其他知名开发商的名号进行售卖活动;最后,企业未经授权聘请他人协助进行夸大事实的销售诱导工作;亦或是,借助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途径,对商品房进行不切实际却极具诱惑力的虚假广告宣传。倘若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出现了上述所有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且其行为是有意为之或者明知道故犯,那么消费者便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该开发商实施欺诈行为为由,向其提出双倍赔偿的需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1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2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