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跟土地纠纷两回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房屋产权乃是所有权意义所在,而土地使用权则由国家按照合同条件出让给个体或团体。在常人所熟知的房地产使用权概念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土地使用权这一核心要素。唯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指出,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决定房产使用权价值的关键因素所在。
2、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提并论显然会被误解为同一个事物。实际上,房屋产权(亦即房产权)是始终如一不变的,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只要本身的物理形态未遭彻底破坏或消失殆尽,即可持续享受权益;然而,土地使用权却是具备明确期限的。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分歧之所在。 3、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买方所获得的不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包括了该处房产所覆盖的土地使用权。换句话说,普通购买方所享有的权益恐怕不过是完全拥有房屋的产权而已;然而,鉴于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度,即土地仅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个人仅能取得使用权,由此可见,土地证书上所载明的使用截止日期一旦到期,国家便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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