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房屋物权包含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这三种类型。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的房屋产权纠纷,也相应地可以归纳为关于所有权的争执、关于用益物权的纷扰以及关于担保物权的讨论等三大类别。正如该法典的第14条所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享有物权”。此项权利旨在保障物的主人能够凭借自身法定权益,对特定物体实施直接控制与排除他人干涉。具体来说,包含了针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物权制度。
而在第15条中对于物权客体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即“物不仅包含不动产,而且还涵盖了动产。当法律明文规定将某项权利设定为物权客体时,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