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判决书怎么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经法院裁定在房屋权属方面做出变更的,法律生效后的案件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应身份凭证及法院裁决文件、原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共有权证书等)至房产管理主管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也被称为过户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有相关当事人拒不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完成此项登记工作,新的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将按照程序向房产管理主管机构发送协助执行文书,继而可以实现新的房屋所有人仅凭以上提及的相关材料单独前往房产管理主管机构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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