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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权一房二卖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两份购房合同都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销双方都未交付合同项下约定的房产,故两份合同都尚未进入真正实施阶段,应当按照其中先行签署的合同来确定其应有的履行顺序。其次,对于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但另一份却并未办理过户事宜(无论购房者是否已经接手该房屋)的情况。因为房产的正式过户是房地产产权变更的重要环节,遵循法律所设定的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因此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一方就是被法律认可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最后,假如前一任购房者已经实现了房产的过户之后,再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二个买家的话,由于此时卖方已经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买卖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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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