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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签了烂尾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已成功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楼盘最终沦为烂尾工程,购房者有权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此前提下,购买者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与协助,以确认自身对于该物业拥有的合法权益与产权归属。此外,即便楼盘出现烂尾情况,购买者仍可依循法定程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件。值得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因为资金亏空无法继续进行建设直至完工,导致楼盘陷入“烂尾”危机,购买者不得随意将已经购买的房屋退还给开发商。这是因为在退房之后,购屋者获得的只能是开发商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负债凭证,而相应的购房款项却难以收回。从这时起,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原本的交易关系将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最终可能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法院将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清算拍卖,但按照破产法偿债顺序的规定,消费者相较于其他债权人而言,有更大的可能性优先获得开发商的补偿款项。如果选购者决定对开发商提起诉讼,那么他们还需要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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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