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个星期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的开发商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已构成了一般的违约行为。然而,如若该延迟交房的情况并非由开发商自身的因素所导致,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违约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合同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时,应该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任何一方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等三种违约责任。另外,第五百七十八条还规定,当合同一方便通过真实的言语表达或是实际行动表现出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时,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提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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