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的三书一证一表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向购房者交付包含“三书一证一表”的商品房的开发商,购房者可以选择依据法律法规不予收房。这里所说的“三书”分别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一证”则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最后的“一表”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材料被视为国家对开发商完成的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开发商若无法提交,便意味着其所开发的房屋质量并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与检验,此时,购房者有权坚持自己的权利,拒绝办理收房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