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退定金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销售部门明确提出要求,请求其将所收定金予以全额返还。定金,乃是指签署或执行合同时,预先支付一定数额之货币资金或其他等值物作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支付定金的主体我们称之为“定金交付人”,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皆可自行协商,共同商定由哪一方将定金交付给另一方以充当其债权的担保措施。若债务人能够按照先前约定履行债务责任,那么该定金便应抵顶价款,抑或是被予以强制性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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