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有判决书还需要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地产权属转让时,您需要携带正式的判决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原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必备材料至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供您参考:首先,将所规定的文件与资料如实呈交给房管局;其次,主动缴纳相关的税费款项;接下来,需耐心等候房管局通知取得回执单据;最后,凭借相应的凭证领取更新换代的财产权利证明书。如是在最初的所有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您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实施强制性执行程序。待法院下发协助文书通告房管行政机构之后,您可单独前往房管局按要求准备材料,完成产权过户工作。值得强调的是,由于各区域的政策差异性,关于房产过户的具体步骤及所需材料可能不尽相同,因此建议您向自家所在城市的房管行政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便于您更好地处理此类事宜。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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