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的预约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过程中的预约金与定金事宜,需要明确区分其性质。预约金是可被退还的款项,而定金则属于不予退还之列。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或预约金,乃至认筹金。在支付预约金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消费者应当确保在缴纳预约金前,该开发商已经取得完备的“五证”,这样才能够保证其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其次,若已经选定心仪楼盘,还须确认该房屋目前并无其他买家持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缴纳预约金的时间不宜过早,最好在双方就购房事宜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的房屋认购协议,方可支付预约金;最后,签订认购协议时,务必将违约赔偿条款详细阐述,以免后续出现合同争议。此外,消费者应该亲自去现场考察所选房屋,对其结构与格局有基本的了解,并检查是否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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