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明在哪里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无房证明的开具流程及所需手续,通常情况下,户口所在地区的县级或者区级行政机构负责此类服务。
对于拥有本市户籍的居住者,他们只需前往当地的房管部门办事大厅进行相关业务咨询即可获得无房证明。 另一方面,在农村区域,无房证明的开具则涉及到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的配合。 为确保证明的有效性,这类证明需先由上述基层组织提供佐证,接着再拿到县区级房管部门的办事大厅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领取更新后的凭证。 2、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来说,办理无房证明的过程相对简化。 在这种情况下,开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信函。 申请人只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正本就可在各区的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进行该项业务办理。 此外,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查验事宜。 3、受托人在此过程中应当出示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还需同时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处理; 若委托资料为外文版本,则必须提交已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4、最终需要携带的手续以你希望开具证明的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如果对方仅请求开具你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你只需本人携带合规的身份证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即可。 但假如需要出具你和你的配偶或全家人的无房证明,那么你和你的配偶中的一方应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至现场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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