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离职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州市在职人员在离职之后,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即有资格全额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所有剩余金额:其身体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同时也与其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雇佣关系;为偿还其所购买的房产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了相关手续;选择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并获得了当地永久居住身份;购买、建造、改造、扩建或重大修理自己名下的住宅物业;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政策要求的特定事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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