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归属于大型房地产产权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乃是按照国家相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所规范建造出来的住宅。
其用地工程通常采用受国家直接调控的行政划拨策略,无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凡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类收费标准,一律减半征收以此确保消费者利益,而出售价格则受政府主导,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合理定价。 然而,相较于普通商品房而言,经济适用房具备以下三个明显特性: 首先,追求经济实惠,其次,强调保障民生,最后,保证产品使用率最大化。 由于它天然具备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属性,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经济适用房正是一种大产权房屋。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仅能获得部分产权,因此在其出售房屋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一般来说,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之内不能对外转让,并且在出售此种房屋时,仍需按照规定履行土地收益金的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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