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丧失继承权的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若继承人蓄意谋杀了被继承人或者为了篡夺遗产而致死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是无法获得继承权的; 第二种情况指继承人疏忽冷落甚至残酷对待被继承人,若情节恶劣达到严重程度将导致其失去继承资格; 第三类情况则是继承人采取暴力、欺诈等非法手段干预被继承人设立、更改遗嘱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同样无法成为合法继承者; 最后,无法继承也包含其他法定情形,具体情况视不同案例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