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房产法规,我们必须强调,关于集体产权房的转让程序,是不被赋予法律许可的权利的。集体房产证明书,这亦作“集体产权房证明”,乃是该类房屋合法性的凭据,但具体说来,此类房屋乃是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所建设而成的,一般而言,它们乃由小镇或区域级别的政府机构直接批准兴建,无需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在此种情况之下,居住在这类房屋中的人们并不具有对房屋全面且独立的所有权。大多数时候,这种房屋的产权证明通常是农村集体所有权证书。正因如此,集体产权房往往无法进行可合法实施的转让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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