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深圳公积金贷款的各项硬性规定有如下几点:
首先,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在提出贷款申请之月前的六个月内,持续并及时地在本市或者异地向同一机构缴存足额的公积金,且在提出申请之际仍要保持这种稳定的缴纳状态; 其次,该申请人在深圳市必须没有任何形式的公积金贷款负债,或者是已经成功还清了历史的公积金贷款债务;再者,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财务信誉状况都需要符合标准,不能出现不良的行为记录;此外,申请人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购房所需首付款资金,并且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等等。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