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租给别人电器坏了谁维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租房期间若电器设备发生损坏,应由出租人承担修复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特殊规定。
若所租赁之屋及屋内设施因自然原因而发生损耗,则出租方须履行维修职责; 然而,若损坏系承租人自身行为导致,则承租人需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针对租房过程中电器设备出现故障问题,其维修责任应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定。 首先,租赁双方已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归属并承担相应损失,或者经双方友好协商以妥善解决。 其次,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时,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共识,例如租期内租赁物若发生毁损或灭失等事件,若系由于出租人自身疏忽大意导致,那么出租人为责任承担者;反之,若为承租人过失造成,则应当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若呈现出非任何一方责任(例如遭遇无法预见且难以控制之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状况,则出租人应对自身面临的财务损失风险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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