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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拆迁店面承租人有赔偿吗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解放区所有权租赁行为的拆迁过程中,租户享有多种补偿权益,其中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租金市场价值差异所引发的租金损失补偿、房舍装饰改建补偿费、重新定居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以及贫困补贴和补偿费、室内家用电器转移补偿费及非住房运营损失赔偿费。
详细的权益内容如下所列:
首先针对作出房屋拆征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来说,其内容如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被强征房屋的价值补偿;
其次是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的迁移、短期内的居住安排补偿;
最后则是由于房屋拆迁所造成的生产创伤和业务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制定有关补助与奖励规定,以便为这些权益受损者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接下来是针对商业用途的房屋而言,房屋承租者可以享受的补偿权益包括:
如果承租者的生意处于正常运营状态,那么当面临房屋征收状况时,对于搬迁流程中产生的仪器设备、物资等相关成本应该由承租者承担。
此外,同样在这种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应该考虑并给予承租者。
租户具备以下四种基本操作权限:
第一,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第二,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第三,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第四,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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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