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不交房租怎么办?派出所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已到期的房租而租户未履行债务,出租方有权与其进行友好磋商,给予租户充足的时间在合理期限内缴纳。
若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利解除相关合约,并要求其承担拖欠租金的责任。 关于此类情况,派出所通常会采取调解处理方式。 但若存在导致人员受伤或财务损失的情况,警方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 “如果租客无正当理由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足额支付;若租客逾期仍未支付,出租方亦可依此条款解约。 ”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租赁期限未被明确约定、也无法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予以解读时,应理解为无固定期限租赁;租客有权随时选择终止合约,但需提前通知出租方。 3.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若租赁物品危害到承租人的个人安全或身体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该租赁物品的质量问题,仍有权随时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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