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关系构成不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自己与出租人的本租合同解除,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不同。 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 而承租权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3、承租期限不同。 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而承租权转让后,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