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不能按时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各类缘由而导致工程暂停,使得原本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如期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本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下列维权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展开积极有效的对话,力求深入了解停工背后的原委以及推算出新预期的交房日期,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向开发商施加压力,明确提出并要求其提交出一份全面而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其次,一旦与开发商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催告函,明确指出开发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明确告知对方,若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为了确保在必要时刻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催告函等关键性文件; 最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等。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此来寻求政府机构的行政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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