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延期交房撤销购房合同如何操作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延期交付的情况,通常有几种解决方式用以撤销该合同:
1.如果购房者希望撤销该合同,则需要先行提出催促请求; 2.经过催促之后,若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便可获得撤销合同的权利; 3.购房者的撤销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自催促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后开始生效,一年后终止,也就是说,撤销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 其次,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房屋。 因此,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首先调查清楚延期原因,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开发商的延期交付就构成了违约。 至于何谓“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力无法抵挡的自然灾害事件; 2.政府行为,如政府发布禁令、征收土地或征用等引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行政部门在购房合同执行过程中制定新的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例如近期出台的房地产限购令等,此时开发商亦无权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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