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时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并且经过多次敦促之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无法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附加规定,当出卖方延迟交付房产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如果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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