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算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出卖方在约定交房日期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现象,在通常情况下这并非构成欺诈行为,而是违约行为。
然而,若出卖方在交易之初便明确知晓无法实现房屋交付,那么他们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为欺诈,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事诈骗罪。 倘若出卖方超过约定交房期限仍未履行交付义务,买方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来说,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原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予以执行; 若合同中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计算标准,但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该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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