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3000块钱不还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人拒不偿还欠款达人民币三千元的情况下,法定授权的出借人有权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实际执法要求。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财产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手段,强制借款人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 若借款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资金将用以清偿债务。 然而,若借款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则可能会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出借人仍然保留在发现借款人拥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次提出执行请求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面临信用记录受损、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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