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已经签署书面购房协议但尚未进行预售登记,实物购房合同不慎遗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只需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撤销原合同并作废处理,之后重新依照约定条款拟定新的购房协议即可;
反之,若已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且在办理银行贷款抵押手续之前发生了此类事件,则必须先在当地的主流报纸或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开刊发购房协议作废的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的购房协议,然后再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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