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获取购房资质的情况下缴纳了定金,通常是能够予以退还的。
然而,如果在双方签定房产购置协议之后才发布的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原本具备的购买资质不再有效,这并非其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因此并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先前所支付的定金应当全额返还给买方。 反之,若是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颁布了相关的限购政策,那么买方应当对自己未能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而承担主要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则可能无法得到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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