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定购合同签了还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意向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有可能获得退还意向金。 具体如下: 1.如果开发商在预约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购房者签署正式购房合约,反而将购房者所预定的房产卖给了其他第三方,那么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2.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或合同宣告无效,那么开发商需要返还购房者定金同时承担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3.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并且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进而影响到签约的实施,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反任何合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全额返还所交付的定金。 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面积及户型这些主要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这些方面的共识难以达成,最终影响到了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所交的定金。 然而,若开发商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手续,但是购房者却出于自愿原因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也就无权主张退回之前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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