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首付支付后,能否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要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在支付首期款项之后,确实存在可申请退款的可能。
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意味着您已经签署了相应的合同文件,因此相关合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成立。 如果属于购房者自身意愿导致想要收回所购房产,一方面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的沟通,以图达到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 另一方面,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您需要按照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便有权撤销购买行为,并向房产出让方请求归还首付款项。 接下来,倘若买卖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当然也可以考虑退回所购房产,并同时领取购房款项。 最后,倘若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购买行为,并收回购房款项以及索取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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