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付款后可以申请退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与房产开发企业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倘若对购买之物有所犹豫并萌生退意,然而能否退货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如因所选购物品的主体结构质量欠佳无法按约交付,交付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交付之后又出现严重危害日常生活起居的质量问题,抑或是签署合同后,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将该货物售予他人或擅自抵给他人等情况发生时,敬请放心,您享有法律赋予的退房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充分证实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法定解除权条款,就可以合法地要求其退还货款; 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若是出于个人主观意愿上不喜此商品,一般难以获得成功的退房请求。 当双方已签署正式合同时,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选择退房,那么实际上您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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