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反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方反悔,导致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名义使用者,即所谓借用方;
然而,真正的出资者作为借出方,无法在物权层面取得相应的所有权权益。 然而,鉴于他们实际为之付出的出资费用,将致使他们和名义使用者之间产生了源自于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 换言之,虽然名义使用者持有的是实际房屋,但出资者仍拥有已支付资金所对应的资金权利(有出资却无实质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