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居间交易中的买方向违约行为,其应负有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约、采取补救举措以及赔偿相应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相较于之,当涉及到卖方向违约时,买方可接纳以下建议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违约金金额,那么买方完全能够依据该项合约定额向卖方主张罚金; 然而,若该约定的违约金相对较低,无法弥补其所遭受的实质性损失,亦或者过于偏高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那么作为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无疑会采纳并参照当事人的申请,对此进行适量的调整和增减。 其次,对于买卖合同中未曾提及具体违约金金额的情况,卖方有权根据其实施违约行为而给买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准,合理地索求违约金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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