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实中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之立案准则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要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存在,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言论内容必须全部为虚构杜撰。 若所传播的并非毫无根据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对他人的人格尊严有所损害,亦不足以构成此罪。 其次,必须实施散布捏造事实的行动。 此处的“散布”,乃是指向社会公众广泛公布。 散布的途径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通过口头形式发布信息; 另一种则是通过文字媒介,如利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报纸杂志、书籍、书信等方式进行传播。 再次,诽谤行为必须针对具体个人展开,虽不必直呼姓名,但只需从诽谤言论中明确得知被害人为何人,便可构成诽谤罪。 最后,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应予立案追究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事实对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引发恶劣社会反响; 诽谤他人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导致受害人自杀等极端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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