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买的房子只有电子房产证备案怎么能撤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屋以及相关权益的网络签约备案之后,依然可以进行撤销申请。
然而,这取决于房屋购买各方是否达成了知情且自愿的协议。 在申请撤销的过程中,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费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例如若需要撤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就需要与房屋建筑方取得合意,随后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包括身份证件、网络签约合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相应的部门申请撤回网签和退房。 若是二手房产交易,那么同样需要与卖方进行充分的协商。 以下列举的八种情形涉及到了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更改: 1.因房屋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购房者信息输入错误,须对合同信息进行修正,并提交错误内容及其相应的更改说明。 2.户口本上常驻人口登记卡表中的家庭成员变动,需要随之变更合同当事人信息。 3.房屋供应商与购房者之间由于任一方违约引发争议,经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或判决的,需解除合同。 4.在房屋交付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天内,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解除合同。 5.购房者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并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需要解除合同。 6.购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重症疾病急需用钱等特殊状况,需要解除合同。 7.新建商品房交付后,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符合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款。 8.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例外情形也适用于此类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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