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买房新规最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领取离婚证书后,当事人便自动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更进一步进行深度剖析,即便签署购房合同时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并无购房资格,但只要届时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取得了相应的购房资格,如此所达成的房地产交易便是完全合法且具有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领到离婚证书次日之后再行办理购房手续(如完成网上签订),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签订购房合同而导致的复杂情况。原因在于,一旦在签署合同时还未解除婚姻关系,你将在签订的瞬间被识别为已婚人士,在随后的税费缴纳环节中,相关部门将会对你的前配偶名下的房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其名下持有房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你将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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