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子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开发商须在商品房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应由其负责提供的相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资料,务必要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前述期限提交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者,则开发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当涉及因开发商无故不协助办理房产证而引发的争议之际,购房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诉求可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当购房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经审理法院强制开发商必须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其次,当购房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亦会命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费等赔偿金。 然而,尽管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有效地解决开发商逾期不协助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但由于诉讼过程漫长且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疑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态势,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地区开始尝试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此迅速解决因为房产证争议而产生的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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