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房屋买卖合同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产买卖争议并需提起诉讼之时,倘若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话,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不受专门司法管辖权的限制,而应由合同义务实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若争议焦点围绕着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展开,那么根据我国专属司法管辖权规则,该类案件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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