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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修理义务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维修的义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
2、收房时注意检查房屋的质量,必要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房。在收房意见书上写明实际验收情况。根据房屋的不同质量情况主张权利。
3、如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购房者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等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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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