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退还中介费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1、未交付中介费的一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履行不能,可以要求退还; 2、中介违约、违规承诺的,可以要求退还; 3、中介依约履行居间合同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退还。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 1.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2.法定解除。 出现下列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时,可以通知对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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