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所购房屋的权属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若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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